德国司法部长马尔科·布希曼周六表示,他将努力从该国法规中消除纳粹政权的语言痕迹。虽然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四年采用了盟军批准的宪法,但一些纳粹时代的法律至今仍然有效。
据德国媒体当时报道,在上个月写给几个政府部门的一封信中,布希曼表示,他已经确定了需要“调整”的10部法律和12项其他法令。
这些法律在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统治时期通过,从未更新,但仍然包含“帝国政府”和“帝国内政部长”等术语。1939年一部规范非医疗从业人员的法律中有一段包括“德国科学、教育和公共教育部长”一词,这是伯恩哈德·鲁斯特(Bernhard Rust)最后一次担任这一职位,他于1945年德国向盟军投降时自杀。
Buschmann指出,类似的标题也包括在有关银行、税收和赌博的立法中。
“我的目标是消除这些宪法前的残余,”布斯曼周六对德国德新社表示。“总的来说,我给自己设定的目标是今年更新刑法的整个特别部分。”
除了提到纳粹时代的政府立场外,这位部长还表示,刑法中有关谋杀和过失杀人的部分条款提到了“国家社会主义关于犯罪者类型的理论”。
德国的现代宪法于1949年在占领当时西德的西方列强批准后生效。然而,德国的刑法在1871年被德意志帝国通过,并经历了魏玛共和国、纳粹统治、分治和统一。在过去的150年里,它被大幅修改,最引人注目的是,二战后,它加入了将传播纳粹意识形态定为犯罪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