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一家联邦上诉法院维持了一项刑事指控的可行性,该指控已被用于起诉与2021年1月6日国会大厦袭击有关的数百人,国会调查人员建议在针对前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的潜在刑事案件中使用。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这一决定意味着,妨碍国会正式程序的指控可以继续用于司法部对1月6日骚乱的起诉。如果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Jack Smith)决定就特朗普推翻2020年大选的努力对他提起诉讼,它最终也可能被用来对付特朗普。
然而,尽管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小组以2比1的结果维持了现状,暂时避免了1月6日的数百起案件因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无效而受到严重影响,但这仍然对司法部的前进构成了严重挑战。
法律的一项规定要求证明对国会程序的任何干涉都是“腐败行为”。两名法官表示,他们倾向于将该术语狭义地定义为获得个人利益——尽管专家组整体推迟了对该问题的最终决定。
这一分歧的裁决给辩护律师留下了回旋的余地,他们可以尝试一系列复杂的新努力,在所有使用过这项指控的案件中推翻这项指控。
- 时间轴:距离2020年选举日64天的2021年1月6日,杜总统的支持者们聚集在一起nald J. Trump突袭了国会大厦。下面让我们仔细看看这次袭击是如何展开的。
- 愤怒的一天:时报的一项调查使用了数千个视频和警方的无线电通信详细说明了发生了什么以及为什么。
- 失去了生命:两党参议院的一份报告发现,至少有7人死亡与攻击无关。
- 1月6日与会者:对于许多参加了特朗普集会但从未闯入国会大厦的人来说,那一天对这个国家来说并不是黑暗的一天。这是一个新的开始。
未来一项缩小“腐败”定义的裁决可能会对1月6日的起诉产生重大影响。
它可能会禁止司法部对没有实施袭击警察等其他非法行为的被告使用妨碍罪名。这甚至可能导致在被告个人没有从他们被控参与的妨碍司法公正中受益的情况下,这项指控被撤销——这种情况可能很难适用于1月6日的被告。
几乎从对国会袭击案的大规模调查一开始,检察官就用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来描述1月6日的核心事件:当天,一群支持特朗普的暴徒冲进国会大厦,破坏了国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期间对特朗普选举失败的证明。
辩护律师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检察官在使用该法时越权了,将该法延伸到超出其预期范围的范围,并利用它将与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抗议行为过于相似的行为定为犯罪。去年12月,他们在上诉法院的辩论中质疑了这项法律的可行性,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说法,称这项指控与在国会大厦发生的事情不相符,不应该用来对付任何暴徒。
上诉小组在裁决中承认,妨碍罪名从未像在1月6日的案件中那样被使用过,但裁定,在骚乱起诉中,这仍然是一项可行的指控。这项裁决推翻了卡尔·j·尼科尔斯(Carl J. Nichols)法官在1月6日的三起独立案件中做出的决定。尼科尔斯是华盛顿联邦地区法院唯一的法官,正在审理这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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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a 关于我们的流程。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在刑法典中正式名称为《美国法典》第18编第1512(c)(2)条——从来都不是与国会大厦袭击案有关的许多案件的完美结合。它作为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一部分被通过成为法律,该法案旨在打击企业渎职行为。
这项措施最初是为了禁止销毁作为国会程序一部分的文件等行为。在最初的裁决中,尼科尔斯法官表示,该计数被使用不当,因为他正在考虑的三名暴徒的案件与破坏或篡改文件或记录无关。
由特朗普任命的两名法官和拜登总统任命的一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小组裁定,尼科尔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过于狭隘,三名被告所犯的妨碍罪不一定只与文件有关。
陪审团指出,被告被指控妨碍国会程序是合理的。这些案件包括宾夕法尼亚州警察约瑟夫·费舍尔(Joseph Fischer),他被控在国会大厦袭击事件中推搡执法人员;达拉斯人加勒特·米勒(Garret Miller)被控冲进大楼并与里面的警察对峙;还有爱德华·雅各布·朗(Edward Jacob Lang),他自称是来自纽约的社交媒体影响力人物,检察官称他用棒球棒袭击了警察。
迄今为止,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已被用于300多起骚乱案件,包括针对“骄傲男孩”(Proud Boys)和“誓言守护者”(Oath Keepers)民兵等极右翼团体的知名被告。对检察官来说,这一指控的部分吸引力在于,它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去年12月,调查1月6日的众议院特别委员会在其最后行动之一中,将妨碍罪名纳入了向司法部提出的针对特朗普的指控建议中。加州的一名联邦法官在考虑与该委员会的工作有关的一起诉讼时,另外认定特朗普可能存在法律规定的妨碍行为。
上诉小组保留了对“腐败”定义的判决,因为它不是尼科尔斯法官早期判决的上诉的直接部分,这为未来在这个问题上提出挑战留下了可能性。
政府在上诉法院的辩论中声称,腐败行为应被广泛解释,包括破坏政府财产或袭击警察等各种非法行为。辩方主张更狭义的解释,试图将该术语定义为非法行为,以获得直接使自己或他人受益的东西。
该小组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其中两名法官——格雷戈里·g·卡萨斯和贾斯汀·r·沃克——同意对“腐败”的狭隘、更个人化的看法。第三位法官弗洛伦斯·y·潘(Florence Y. Pan)对这个词的看法更广泛,但她能够让沃克法官与她一起投票,在总体上支持妨碍司法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