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晚上,马修·卡西马利克法官做出裁决,声称维持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米非司酮用于早期堕胎的批准,这是对女性医疗保健、民主原则、司法公正和法治理念的嘲弄。
kacmaryk法官将他的意见搁置7天,以便政府寻求紧急救济,联邦政府已经向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但如果该意见生效,对其最广泛的解读可能会使米非司酮不仅在德克萨斯州等州,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都无法使用。
在上个月有关这一挑战的听证会上,原告无法确定有哪个联邦法官发布过与唐纳德·特朗普任命的卡西马利克法官最终发布的命令类似的命令。事实上,我们的法律体系通常不允许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推翻专家机构几十年前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药物是安全有效的——尤其是当这种药物像米非司酮一样广泛使用和必不可少时,米非司酮是两种药物协议中的一种,现在在这个国家超过一半的堕胎中使用。
拜登政府应该迅速而有力地回应卡西马利克法官的裁决,利用一切可用的工具来强调法官的所作所为是无法无天的,并限制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害。
这个案例非常不典型,原因有很多。根据已确定的法律原则,本案的原告——一个反堕胎组织和医生联盟——根本没有权利在法庭上要求这种补救措施。正如各政治派别的评论人士所指出的那样,原告缺乏诉讼资格,这是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核心要求。
他们的挑战来得太晚了。很明显,这个案子不是对fda 23年批准米非司酮的决定的回应,也不是对该决定的介入重申;相反,这是对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卫生组织案判决的回应。去年6月,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卫生组织案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和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在这起案件中牵头的伞状组织希波克拉底医学联盟在德克萨斯州阿马里洛(Kacsmaryk法官所在的地方)注册成立,就在多布斯之后几周。
尽管多布斯多数派声称,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只是将堕胎问题归还给人民和民主程序,但这些原告似乎只有一个目标,一个与尊重民主选择无关的目标:在全国尽可能多的地方,甚至在选民投票使堕胎合法化和可及的州,使堕胎尽可能不可及。
Kacsmaryk法官的意见认为,原告的论点很可能会成功,即允许邮寄米非司酮违反了1873年的《科姆斯多克法案》(Comstock Act),该法案禁止邮寄“任何淫秽、下流、淫亵、不雅、肮脏或卑鄙的物品、物质、装置或物质”,包括“每一种设计、改编或打算用于堕胎的物品或物品”。
此外,该意见书的结论——批准米非司酮极有可能违反了联邦药品批准标准——是基于几个没有科学依据的理由,而且充满了对堕胎的敌意,包括fda没有考虑到“化学堕胎给女性带来的强烈心理创伤和创伤后压力”。
很多观点在语气上令人震惊,在医学上也站不住脚。它没有使用“胎儿”一词,而是专门指“未出生的孩子”和“未出生的人”。它将米非司酮描述为用来“杀死”或“饿死”胎儿,而不是结束怀孕。它指责拜登政府宣扬“优生学”,认为女性被拒绝堕胎会对家庭和现有儿童造成伤害。
这一决定最终可能会剥夺妇女获得米非司酮的机会,这将产生极具破坏性的后果。如果他们不能开米非司酮,一些医生将完全停止提供药物流产,使手术流产成为许多寻求堕胎护理的人的唯一选择——这对许多美国人来说是无法获得的,特别是在那些有严格反堕胎法的州。
因为这项裁决只适用于米非司酮,而不适用于两药方案中的第二种药物米索前列醇,一些医生可能会继续在早期流产时只开米索前列醇。研究表明,米索前列醇单独用于终止早孕是安全有效的。但也有一些证据表明,与米非司酮配伍使用相比,单独使用会造成更严重的痉挛和其他影响。
这种药物的长期批准是一个有效的民主程序的结果:一个负责任的联邦机构,行使国会授予它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程序——这是世界公认的黄金标准。fda的结论是,米非司酮是非常安全的,独立研究已经证实,它实际上比泰诺、青霉素和伟哥更安全。
巨大的利害关系清楚地表明,拜登政府为什么必须做出强有力的回应。司法部表示不同意这一观点,并表示将上诉。政府提出上诉是正确的,如果第五巡回法院不能迅速作出裁决,司法部应该要求最高法院进行干预。(该案件预计将提交高等法院审理。)
但白宫必须认识到,遵守惯例——例如,有序的上诉程序——不符合对法治的原则性承诺,而更符合对无法无天的行为做出更积极的回应。与此同时,政府还有其他工具(在法庭上、在fda内部,以及在与公众的互动中)来回应这一决定,它应该使用这些工具。
周五晚上,关于米非司酮的裁决出现了矛盾:华盛顿州的一名联邦地区法官发布了一项命令,禁止fda在十几个州(主要是蓝色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任何措施改变米非司酮的供应现状,以回应他们提起的诉讼。如果这两项裁决最终都生效,等待上诉复审,那么拜登政府对kacmaryk法官的意见没有比华盛顿州的命令更高的义务。它可以保持现状,同时协调对这两种情况的反应。
如果政府认为必须遵守Kacsmaryk法官的意见,那么它应该在重新开始批准该药物的快速程序的同时这么做,这个程序是对他指出的fda之前批准的所谓缺陷的回应。
政府还应迅速采取行动,使用不与法院对《科姆斯多克法案》的解读相冲突的方法,促进米非司酮的提供。与法律顾问办公室相反,本意见的结论是,科姆斯多克法案包括米非司酮。但《科姆斯多克法案》被理解为延伸到邮件和“公共承运人”。如果米非司酮的经销商和制造商能够在保护堕胎的州建立更多的生产设施,或者自己运输产品,这些提供方法将不受科姆斯多克法案的约束。
正如一些法学教授所主张的那样,政府也应该考虑采取这样的立场,即法院不能要求fda执行其决定,而且根据行政法长期确立的原则,该机构保留执行自由裁量权。根据这一解读,米非司酮制造商和分销商可以继续生产和销售他们的产品,可能会在fda的指导下解释该机构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计划方法。
这起诉讼和这一裁决描绘了一幅令人不寒而栗的画面,显示了联邦司法机构已经变得多么不受约束,以及在有关堕胎的法律和政治斗争中接下来可能会发生什么。在多布斯案之前,许多反对堕胎的人认为,罗伊诉韦德案的问题在于,它将堕胎问题从民主程序中移除。但在后多布斯时代,反对堕胎的人只会加倍努力,不让各州或人民自己做决定,而是破坏每个州的堕胎机会。
后多布斯时代的选民们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已经清楚地表达了他们的愿望,就像他们上周在威斯康辛州所做的那样,他们希望保护让人们自己选择怀孕的权利。拜登政府必须证明,对民主和生育自由的原则性承诺要求坚决抵制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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