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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外国代理人”风格的法律草案对公民社会团体构成新的严重威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 2025-04-21 00:23   来源:网络推广  作者:baidu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国际人权伙伴关系(IPHR)支持当地非政府组织呼吁吉尔吉斯斯坦议会成员拒绝一项主要针对外国资助的民间社会组织的压制性黑料不打烊

国际人权伙伴关系(IPHR)支持当地非政府组织呼吁吉尔吉斯斯坦议会成员拒绝一项主要针对外国资助的民间社会组织的压制性黑料不打烊肾虚十八连和污名化的法律草案。这项法律草案紧随另一项高度限制性的非政府组织法之后,后者目前正在吉尔吉斯斯坦讨论中,它将严重危及在该国得到国际支持的民间社会团体开展的重要工作。欧盟和国际社会的其他行为体应公开反对这两种有缺陷和危险的立法倡议,并坚持要求该国当局遵守其在结社自由方面的国际人权义务。

2022年11月21日,国会议员Nadira Narmatova提交了吉尔吉斯斯坦《非商业组织法》的一系列修正案,以及影响此类组织的其他立法,供公众讨论。纳尔马托娃是著名的加强对非政府组织限制的倡导者,也是之前“外国代理人”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在受到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后,议会最终在2016年投票否决了该草案。纳尔马托娃的新法律草案借鉴了之前的倡议,该倡议受到了俄罗斯相应立法的启发,并在很大程度上照搬了它。新法律草案的某些条款与总统行政当局最近拟订的另一项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草案的条款相重复,该法律草案已由国际非政府组织联盟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要求撤回,吉尔吉斯斯坦监察员已要求欧安组织民主机构和人权办公室和威尼斯委员会审查。

与总统行政当局起草的法律草案类似,纳尔马托娃的法律草案违反国际标准,对结社自由权利作出了过度、不合理和歧视性的限制。在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一份联合呼吁中,吉尔吉斯斯坦人权非政府组织的30多名代表呼吁议会成员拒绝新的法律草案。

尽管该法律草案没有使用“外国代理人”一词,但它提议为接受外国政府、国际和外国组织或其他外国来源经济援助的非营利组织引入另一个侮辱性标签。如果该法律草案获得通过,这类团体如果被认为参与"政治活动",将被要求登记为"履行外国代表的职能",这些活动的定义是包括"影响国家机构的决策",目的是"改变这些机构奉行的公共政策"或出于类似目的"左右公众舆论"的活动。未注册为“履行外国代表职能”的组织成品直播大全免费观看的活动可能在没有法院裁决的情况下被暂停至多6个月。

这些条款实际上意味着,法律草案可能被用作一种工具,任意阻碍和抹黑接受外国资金的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该法律草案指出,科学、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社会保护等一些具体列出的领域的活动不属于"政治活动"。但是,鉴于所使用的定义广泛而模糊,这些地区以外的民间社会团体进行的合法和重要活动可被解释为等同于“政治活动”。令人严重关切的是,该法律草案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即寻求就它们及其目标社区所关心的问题影响公共决策和舆论的民间社会团体从事了不受欢迎的"政治干预",花季V3.072每天免费一次尽管这种活动是民间社会组织的核心职能。此外,令人不安的是,该法律草案将外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视为一种潜在威胁,并在这方面将此类组织单独列为特别审查对象,尽管结社自由包括寻求和接受国内和国际资源的权利。正如当地非政府组织所指出的,吉尔吉斯斯坦的国家机构和商业组织也是外国援助的主要接受者——决策者认为这一事实没有问题。

纳尔马托娃的法律草案还为非商业组织(尤其是那些注册为“履行外国代表职能”的组织)引入了新的报告义务,并授予有关部门广泛的权力,以监督和干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与总统政府提出的《非政府组织法》类似,该法律草案责成司法部监督民间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和它们自己的章程的情况,并授权司法部要求查阅这些团体的一系列文件;派代表出席他们的活动;并对他们的活动进行检查。登记为“履行外国代表职责”的组织可以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视察。如果司法部发现民间社会团体的行为违反了它们的章程或国家法律,它可以向它们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它们纠正所指控的违反行为。

正如当地民间团体所详述的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草案还突出了其他几项有问题的规定,并对非商业组织的活动施加了不适用于商业组织的额外限制。其中,它预见了建立、领导和参与非商业组织的刑事责任,该组织的活动被认为“损害公民健康”或“迫使公民拒绝履行公民义务或实施其他非法行为”。对这些措辞模糊的罪行的惩罚包括巨额罚款或长达十年的监禁。外国非营利组织的分支机构如果未能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违反其法定目标,可能会被有关部门注销注册。

我们担心,如果纳尔马托娃的法律草案获得通过,将特别被用来对付民间社会团体,因为这些团体审查和批评当局的行动,并要求对侵犯人权和其他不当行为负责,因此会给当权者带来不便丝瓜草莓秋葵污下载旧版免费IOS。最近几个月来,吉尔吉斯斯坦的民间社会活动人士、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其他批评当局的人士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提出这项法律草案的背景下,这种担忧更加加剧。

该法律草案严重缺乏吉尔吉斯斯坦的国际人权义务,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而吉尔吉斯斯坦作为公约缔约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吉尔吉斯斯坦还被要求有效履行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义务,以维持其作为普惠制+计划受益者的地位,根据该计划,吉尔吉斯斯坦与欧盟享有慷慨的贸易优惠。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标准,吉尔吉斯斯坦当局应允许民间社会团体在不受国家无理控制和干涉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并为它们维持安全和有利的运作环境。它们应保障民间社会团体从国内外来源寻求、接受和使用资源的自由- -这是结社自由权不可分割和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不应以来源为由限制获得资源或污辱接受外国资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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