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废除(EC)244/2009,(EC)245/2009和(EU)1194/2012中概述的现有规则,并且被新法规(EU)2019/2020针对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的生态设计要求替代。根据新规定,从2023年9月起将逐步淘汰办公室中常见的大多数卤素灯和传统日光灯管照明。
适用的产品范围:
1. 光源,依赖电工作的产品,旨在发出和/或调节后发出满足以下光学特性的光:
A. 色品坐标在以下范围
i. 0.270 < x < 0.530,且
ii. - 2.3172 x2 + 2.3653 x – 0.2199 < y < -2.3172 x2 + 2.3653 x – 0.1595;
B. 每mm2投射发光表面积的光通量<500 lm;
C. 光通量介于60至82 000流明之间;
D. 显色指数(CRI) Ra >0。
2. 独立控制装置
注:涵盖独立式控制装置、嵌入式控制装置、内置的非一体式控制装置。
3. 含有光源,和/或独立控制装置的产品
注:如产品中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不能从产品中取出进行验证测试,将产品整体认定为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