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在福建、江西、贵州三省首批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三省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包含14方面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分享试验区“先行者”们的改革黄之峰。
种好“试验田”,结出“生态果”。4年前,在福建、江西、贵州三省首批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模式;4年后,三省基于各自生态优势,在机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上大胆改、深入试,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福建各类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江西跨部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协调机制、贵州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