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家可归的男子被逮捕,并在牢房里呆了15个小时,因为他没有向警方提供地址,尽管他告诉他们他没有地址。
现在,莱亚尔·格拉斯的判决被法官撤销,他在牢房里受伤,经历了一段“耻辱”的经历,正在寻求赔偿。
他的律师表示,警方在2020年元旦因超速将格拉斯拦下后,没有理由逮捕他。
在停车期间,警察要求格拉斯提供地址,但他无法提供,因为他无家可归,住在自己的车里。
律师卡勒姆·弗雷德里克表示,他的当事人不应该被警方拘留,因为他被指控的罪行最高可处以罚款。
后来,在治安法官的辩护听证会上,格拉斯被判犯有超速驾驶罪,他没有对这一罪名提出异议,而且没有向警方提供地址——这是《陆地运输法》第114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弗雷德里克就后一项定罪向普凯科赫地区法院的凯伦·格劳法官提出上诉,后者同意无家可归者必须向警方提供“不可能正确”的地址的观点。
“最基本的一点是,如果你无家可归,你不会因为没有提供实际地址而被捕,”弗雷德里克说。
“就像如果你没有手机,你不会因为没有提供手机号码而被捕一样。”
格劳法官说,警方的立场——任何驾车者都必须按要求提供地址——“意味着无家可归的人不能合法地在新西兰的道路上开车”。
她驳回了jp的判决,撤销了对格拉斯的定罪。
格劳法官说:“虽然这可能会给警察带来实际困难,但我同意弗雷德里克先生的观点,即无家可归者不应因未能提供他们所没有的东西而被起诉。”
她说,如果警察还能像过去那样给司机发纸质罚单,这个问题就不会出现了。
“在这项规定生效时,新西兰还没有现在存在的无家可归问题。
格劳法官说:“我不能接受,仅仅因为警察不再当场给司机开罚单,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就应该被判刑事犯罪。”
格拉斯告诉《先驱报》,当他在怀卡托的Meremere附近的Island Block Road被警察拦下时,他向警察提供了他的驾驶执照、个人信息和出生日期。
“他说,‘你的地址是什么?’我说,‘我住在车里,伙计,我没有地址。’”格拉斯说。
“他的症结在于,‘你必须给我一个地址,因为我要把罚单寄出去’。我说,‘我不能给你地址,因为我没有地址,伙计’。
他说:“寄到任何旧地址。”但我说,‘那不是我的地址……我会给你虚假的细节。’”
格拉斯被逮捕,并被带到40多公里外的曼努考的警察牢房,第二天就在警察面前被带走了。他的车停在路边,被拖走了。
格拉斯说,他在警察局与人“大打出手”后拇指脱臼,之后一个半月都无法工作。
“其中一个家伙抓住我的手臂,把我的拇指卷起来,然后把它伸出来,然后又把它收回来。韧带受伤了,”他说。
警察拿走了他的裤子,因为裤子里有一根拉绳,直到换班时才给他提供工作服。
“我的‘铲球’只是挂在外面。走进警察局,有三个女警察,两个男警察……这太丢脸了。”
格拉斯说,然而,当他被法官证明是正确的时候,这是“相当好的嗡嗡声”。
弗雷德里克表示,他将代表格拉斯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民事赔偿。
弗雷德里克说:“上诉判决表明,一开始就没有理由逮捕(格拉斯),一旦他被逮捕,他就不应该被关押在警察局的牢房里过夜,因为他被指控的罪行……最高刑罚是罚款。”
“一般来说,如果人们没有被指控犯有可判处监禁的罪行,就不应该被长期拘留,因为议会认为这些罪行还不够严重,不足以成为剥夺自由的理由。”
格拉斯不再无家可归,他在亨特利找到了住处。
他的超速罚单被寄到了他父母的地址。
警方被问及警察程序是否会因为法官的决定而改变,以及如果现在面临类似的情况,警察会怎么做。
一位发言人表示,要到下周才能做出回应。